日前,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披露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 、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事项等。 身经营情况的披露。对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银监会此前下发了《关于信托投 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 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予以规范。《办 法》规范的是信托投资公司自身情况的信息披露行为,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信托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将在3年内分阶段进行,首批被要求信息披露的公司将于2005 年4月底以前披露2004年度报告。其它已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可自愿选择是否 披露,但最迟应于2008年4月底以前披露其2007年度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