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的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
发展,这已经引起各方的思索。 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指出,金融租赁公司如何生 存和发展,已经成为摆在金融租赁公司和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严肃课题,“如果监 管部门不想把金融租赁公司变成有资金优势的租赁公司,那么它的生存能力很有限 。”与商务部对租赁业的积极推动成对比的,是来自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机构银监 会的“不作为”。 在屈延凯看来,《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已经3年,许多新申请设立的 公司得不到及时审批,影响了金融租赁公司机构类型的完善和行业实力的增强。而 两年来,两个等待重组的老大难——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 进退维谷,一直没有明确归宿,“这些都需要监管部门的政策明确。” 屈延凯认为,应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组建专业或兼营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或合资的金融租赁公司;弥 补目前租赁公司股权结构不尽合理,缺乏股东优势互补的缺陷,构建和完善金融租 赁的经营平台,鼓励设备制造和流通领域的各种不同所有制类型租赁公司。 他还建议,监管部门应主动与工商管理部门协商,建立租赁合同登记制度,明 确规定融资租赁物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融资租赁物登记,因为对租赁物权的有效控 制,才能控制债权,所以监管应侧重于物权,而不是门槛的审批。 对此,业内专家沙泉的看法很现实,他预计新的一年,监管部门监管力度和质 量不会有很大的提高,对新批租赁公司仍是审慎态度,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难问题 ,也不会有很大的改进,而新的一年租赁业最大的任务可能是“如何解决资金来源 问题。” 但是对于租赁业自身来讲,首先要清楚地认识到,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 融资租赁”的牌照,都已经不是圈钱的“敲门砖”,出资人首先关心的是项目的情 况、项目的结构,其次是出租人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能力和营销理念。 “从宏观角度看,2005年国家将主要采取紧缩政策。惜贷和吸收存款仍是银行 业发展的主线。对于租赁公司来说,谁能尽快调整自己,和社会资源紧密结合,谁 就能率先走出困境,但这需要一个认识和改造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