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 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资本市场营 业税优惠政策,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 户费、过户费、 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其他资本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还包括: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 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深圳、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 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 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蒋健蓉说,根据这个通知,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 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等费用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这就意味 着证券公司的实际营业税税负将有所降低。按照2004年的情况计算,全年股票交易 量大约在43000亿元左右,证券公司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交所经手费费率合 计为0.015%(双向),全国平均的营业税率大约为7.2%,单计算股票交易这部分,优 惠政策可使整个证券业营业税负降低9000多万,若再考虑基金、国债等交易部分, 以及股东账户开户费等可计税扣除的费用,则将降低券业税负过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