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管理体制阻碍着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在“中小企业”中,融资最为困难的是年销售收入不足500万元的小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因为银行常规的信贷方式不适应这类客户。一则,通常银行要求申请 贷款的企业提交3年来的财务报表,而这类客户的财务报表极不完备,银行必须通 过其他渠道获得其财务信息。二则,通常银行办理一笔新贷款需要7—15天,而 这类客户则要求贷款手续便捷,1—2天就能办理完毕。三则,这类客户的固定资 产少、经营稳定性差,倒闭频率较高,很难在银行信用评级中取得良好级别。四则 ,这类客户单笔贷款金额小,放贷成本高,对于“资金密集型”的大中型金融机构 是很不经济的。此外,这一客户群基本上都属于“个私经济”,银行机构的“所有 制歧视”思维残余也会影响对其的信贷服务。因此,一般地,只有与这一客户群相 匹配的、共存共荣的“劳动密集型”的小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小金融机构, 才能较好地适应这一客户群。 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需要大量活力充沛的小金融机构。不仅需要资本 金1亿元以上的规模相当于城市商业银行的机构,而且更需要资本金1亿元以下的 规模相当于城市信用社的机构。金融管理当局的基本态度是,发展小金融机构并非 不可以,前提条件是地方政府应当明确承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承担处置责任。地方 政府则由于害怕因此而背负巨额的债务包袱,不愿意(也缺乏必要的能力)作出上 述承诺。这种“僵持”,使得发展小金融机构的步伐迟迟难以迈出。 其实,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并非不能防范,造成过去的城市信用社出现大量坏账 的主因是“体制”,造成目前“僵持”局面的主因也是“体制”。我国对中小金融 机构的管理体制一直没有走出计划经济的“阴影”,距离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甚远 。这主要表现在: 1、行政化的“准入与退出”。 2、机构政企不分,具有行政垄断性。 3、金融监管乏力。 4、缺乏信息披露制度与公众监督。 5、过度集权。1993年7月以来,在纠正过度分权、“一放就乱”中,又 产生另一种倾向,即逐步走向集权。每个小金融机构的“准入、退出、重组”,都 要送北京讨论、定夺。这就难免会影响办事效率,影响风险的及时处置。 二、调整管理体制,控制、化解小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