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开放 民间投资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四川省实际,现阶段将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 本参与9大领域的建设。 ——鼓励以资金等各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以购买、 兼并、租赁、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鼓励投资开发、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村服务业等,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引导民间投资水利设施建设、开垦荒山荒水荒地等。 ——鼓励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 ——鼓励投资开发城市和城镇水、电、路、气、城市环保等公共产品和服务项 目,成片开发工业园区、专业市场、经营地产等,盘活城市现有国有资产(包括命 名权等),吸纳民间资本参与经营。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都可以依法独立办学。可以采取股 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也可以与政府部门联合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 校生活后勤设施建设。 ——在政府卫生区域规划内依法投资,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鼓励投资经营文化、体育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各种文、体设施等都允许民 间投资进入和经营。现有设施可有偿转让给民间投资者经营。 ——鼓励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允许在政府总体规划内建设旅游设施等。 ——鼓励投资经营信息咨询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等,鼓励 民间投资者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合作银行的股份,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 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