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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当中介充分利用社会资金 个人可放贷

2013/3/25 22:04:5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将首家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地下钱庄”

式的非法金融活动,终于可纳入合法规范的引导。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根据其确定的贷款对象、用

途、金额、期限及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对个人委托贷

款,银行只履行受托义务,不承担贷款风险。

   据介绍,由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包括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

商户或自然人,受托人则由委托人选择。除贷款金额、期限等由委托人确定外,借

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基准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

,最低下浮10%),手续费则根据银行所承担的责任,与委托人商议,一般不低

于委托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0元。

   有关人士认为,随着社会资金的蓄积量日益增加,人们对投资理财表现出较强

渴求,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性质的委托贷款,也因此有了广泛的市场空间。

银行推出个人委托贷款,可充分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

”,充当监督与见证者,使许多长期遮遮掩掩进行的民间借贷等“地下金融活动”

变成“地上行为”,可解决民间借贷中所产生的责任义务不明、缺乏约束力,纠纷

不断、隐患不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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