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经过一段时间调查摸底和研究论证,结合广西实际,4 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从四大方 面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 策和环保要求的中小企业,在信贷投放上给予重点扶持。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 成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总行的政策支持,设立 灵活有序、职责明确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 的发展特点,建立中小企业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风险 分类管理机制,在考核信贷投放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设立合理的风险容 忍度。 平均增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本行各项贷款 平均增速,新增小企业贷款同比要实现多增;城市商业银行应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 服务对象,新增贷款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实现全年70%以上新增贷款 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农村中小企 业贷款增速应高于除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增速;政策性银行应结合自身改革和 业务转型要求,逐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坚持县域内银行业机构新增存款 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对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较大的金融 机构,自治区政府将根据相关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等表外融资业务;积极试办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水域使用权抵押、集体土地 抵押等新型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仓单质押、存货抵质押、林权抵质押、应收账款 抵质押等贷款业务的应用范围;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有效 运用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商业承兑汇票等多种融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依托行 业协会、商会、企业共同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按照“ 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方式组成联保体,约定联保责任,明确分保额度,由金融 机构对联保体实行综合授信;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法人代表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责任担 保、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等多种新型保证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