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支持石嘴山市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石嘴山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日前公布施行,石嘴山市企业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发展生产经营。
据了解,凡石嘴山市市辖区内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时,借款人要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拟质押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证》、借款人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后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商标,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对以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先予以办理。但对于借款人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或存在民事、行政及其他纠纷的,不得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