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文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并明确规定了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具体条件。此举旨在加大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
央行表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12家,资产总额达1081亿元。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债,有利于拓宽其资金来源渠道,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并增强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汽车金融公司主要为汽车购买者及销售商提供金融服务。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共有汽车金融公司10家,资产总额为378亿元。有关专家认为,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发债,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推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进而促进扩大国内汽车消费需求,支持汽车产业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