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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高桥、高行、高东三镇区域优惠政策

2009-3-2 14:05:57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财政扶持政策

     对经新区政府批准的列入新区扶持重点的企业,其实现的利润总额给予一定补贴;对新引进的大企业、大集团地区总部,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给予一定补贴;对为浦东的大企业配套的新办生产企业或新增的生产项目,其实现的增加值给予一定补贴;对新办企业(除房产企业和国家限制发展项目外)实现的利润总额给予一定补贴。 
  
    物流业

     对新引进的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以及风险投资公司(基金)从事第三方物流投资的企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商贸服务业 

     对新引进的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特色商业圈内新引进符合新区商业规划与业态导向的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代理)商以及新办的专业要素市场和专业要素市场内新引进的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中介服务业 

     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大型融资租赁的企业以及对为新区鼓励产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房价一定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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