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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多项措施保就业

2009-9-10 9:41:0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从9月1日起,丹东市采取措施,努力开发和稳定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时,将增加就业岗位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项目招投标中,优先就地就近使用农民工将被作为前提条件。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同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实绩挂钩。

  围绕发展壮大服务业抓岗位开发。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生产、生活、救助、文化等服务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医护、残疾人居家、物业、廉租房配套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

  开发公益性岗位。延续公益性岗位援助和“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援助政策。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等群体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不受年龄限制。

  实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将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期限延长3年。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2008、2009两个年度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实施劳务输出奖励补贴政策。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公司和未纳入财政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组织输出1名城乡劳动者到省外就业,并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时,可享受200元的劳务输出补贴。

  对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开展转岗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困难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培训所需资金的不足部分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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