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 对到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政策;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毕业生,除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待遇外,还可享受财政部门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由自治区政府出资7400余万元分两批开发了5700个公益性岗位。按照"分批开发、循序渐进、稳步推动、总量控制"的原则,分步实施。今年6月份,自治区下达了第三批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个指标,主要用于开发公共服务类、社区管理服务类、公共事业服务类岗位和具有专业技术、技能型岗位,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二、创新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 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吸纳一名西藏自治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劳动合同或协议期限,给予5000-20000元的奖金;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按劳动合同或协议期限,除给予奖金外,再给予30%-50%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力度 从自治区设立的7000万创业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基金",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四、强化观念转变和就业服务 组织开展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青春燃梦,自信能赢,2009励志讲堂"宣讲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正确规划职业生涯,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