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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未就业毕业生回原籍

2009-8-19 11:38:08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大学生创业网讯    8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表示:“未就业毕业生回到原籍的概念是回到县以上的城市,这样我们也可以借助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他们提供政府应该提供的、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此前,多所高校学生质疑自己“被就业”,引起轩然大波。这些学生普遍被告知,学校代为保留档案两年的政策已经取消,自己或者选择“回原籍”,或者到当地人事代理部门签署协议,才能把自己的户口暂时留在当地城市。

    在这样的过程中,毕业生白白支付了一笔人事代理费用,高校则完成了就业指标。

    于法鸣此番表态,确认了以上政策并非个别高校行为,而已经获得中央政府支持。他在中国政府网访谈中表示:“原来有一个政策就是学校里可以存档两年,但是档案存在那里人找不着就没有意义了。所以现在我们从政策上就要求他们要回到原籍。”

    目前,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去向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单位要求办理毕业生的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第二种情况是毕业生虽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不接收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第三种情况是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其档案和户口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通过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托管和户口落户,二是没有办理户档托管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关系、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即返回原籍。

    在各大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都有一份《各省市未就业毕业生回原籍派遣办法》。

    记者根据该派遣办法统计,大部分省、市可以直接将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少数几个省、市先转到省、市一级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然后再回到区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天津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可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户口本或原户籍地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到市就业中心办理落户编号手续,然后到区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农村来的不是回到农村去,人家好不容易考出来了再回到农村去那肯定是不行的。所以回到原籍的概念是回到县以上的城市。”于法鸣表示。

    实施毕业生回原籍派遣制度后,高校、各地人才中心及人保部正在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管理。

    按照人保部的要求,所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人事、人才服务机构,对于来这里登记的、寻求政府帮助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对接,提供享受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为想创业的学生提供资讯服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等方面的政策,给予创业扶持。

    于法鸣表示,学生离开学校后,各级政府承接了这部分工作。人保部将在下月要求各地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10月准备组织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国务院下去督查政策落实情况。

    于法鸣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当天坚称,此前教育部发布的至7月1日高校就业率已达68%的数字没有问题。张浩明说,这一“成绩来之不易”。

    但是他同时承认,目前还有近200万大学生未能就业,加上历年没有就业的人数,目前测算共有300多万高校毕业生未就业。

编辑: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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