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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2013-3-11 16:52:4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

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

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12、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

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

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

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规范。

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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