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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2013-3-11 16:48:1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

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

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

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

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

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

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

明》;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

明;

8、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

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登记的企业非法人

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金

数额证明》、《负责人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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