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网讯 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上海市民政局等多家单位日前出台《关于鼓励本市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凡是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和提供见习培训等,以及大学生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大学生就业为主创办社会组织的,将可享受到10项优惠政策,包括给予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支持、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等。 所谓社会组织是指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者团体等。目前,上海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9038家,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三类组织。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社会组织费用约占上海GDP的1.2%,吸纳工作人员16.1万人(专职人员7.6万,兼职人员8.5万)。 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自主创办科技、创意类等社会组织,可以给予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支持。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按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有关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 编辑:王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