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补贴补到实处 解决大学生就业是个重大民生问题,在《通知》中珠海市推出多政策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创业难等问题,并通过畅通多种就业渠道,多措并举力促大学生实现就业。 优先 ◎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全市各级各类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本市户籍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通知》规定,本市生源应届医学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卫生部门统筹推荐到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公办医疗机构优先招用本市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鼓励民办医疗机构优先招用本市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 据介绍,从2009到2011年,全市公办中小学核定编制缺额人员70%招收符合招聘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同时,各区可增加两个公益性岗位,公开选聘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充实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队伍。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另外,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缺岗位或扩编岗位 (除特定岗位外)优先招收高校毕业生(其中,市直和区直机关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一般分别不低于50%和33%,并逐年提高比例;事业单位招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均不低于30%)。建立公益性岗位统一申报和管理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本市户籍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加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珠海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 对参加并完成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府组织开展的服务基层专项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珠海市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 扶持 ◎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业最高一次性补贴3000元。 1、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对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 2、在本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创业最高一次性补贴3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3000元。 4、大学生创业也有社保补贴。对在本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15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 ◎中介机构成功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每人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社保补贴 对本市各类医疗机构、民办学校、幼儿教育机构与高校毕业生签订两年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或1年。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毕业生也有社保补贴。 中介补贴 对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成功介绍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见习补贴 2009-2011年全市组织认定100家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安排3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由见习单位和政府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不高于120%的生活补贴 (其中市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失业补助 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领取临时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