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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资分公司,所得税应在何地缴纳

2009-4-7 18:29:22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外资企业属于三级经营部:即总公司——分公司——经营部,其所得税应在何地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注册公司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条规定:公司在外地注册的分公司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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