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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渠道为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2009-5-19 21:33:58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经过一段时间调查摸底和研究论证,结合广西实际,4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从四大方面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政策
    发挥信贷投入主渠道作用。按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中小企业,在信贷投放上给予重点扶持。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总行的政策支持,设立灵活有序、职责明确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建立中小企业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在考核信贷投放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
    实行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确保年末全区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小企业贷款同比要实现多增;城市商业银行应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新增贷款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实现全年70%以上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除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增速;政策性银行应结合自身改革和业务转型要求,逐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坚持县域内银行业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对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自治区政府将根据相关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加大票据融资和再贴现、再贷款支持力度。
    创新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保理、保函、保兑、信托理财、贸易融资等表外融资业务;积极试办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水域使用权抵押、集体土地抵押等新型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仓单质押、存货抵质押、林权抵质押、应收账款抵质押等贷款业务的应用范围;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有效运用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商业承兑汇票等多种融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共同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方式组成联保体,约定联保责任,明确分保额度,由金融机构对联保体实行综合授信;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法人代表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责任担保、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等多种新型保证方式。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加快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步伐。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推荐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帮助中小企业妥善处理改制上市前的税收、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尤其是国家将推出创业板的时期,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推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要遴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短期融资融券试点,力争每年有一批中小企业获准发行短期融资融券。自治区将研究制定对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提供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信用增级等支持的具体办法,鼓励中小企业融资融券。
    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于非上市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区设立和发展。
    加快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依托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在对区内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的基础上,与区内银行合作开展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加快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展,支持其通过收购兼并整合各类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使其扩张为包括股权、产权、资产交易等在内的统一、集中的场外交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开展融资。积极推动桂林高新区、南宁市高新区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激励机制
    加大政府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投入和引导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设立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备付金,支持广西投融资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一起合作放大10倍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增加广西投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并赋予其再担保职能,支持其在全区设立分支机构。各市要加快培育担保机构,发展担保业务。从2009年起,自治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向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等融资类担保业务,按当年年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的千分之六给予担保风险补偿。
    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2009年起自治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给予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的贷款平均余额,比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千分之五的风险补偿。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外部环境
    成立广西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
    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内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重组步伐;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加快县级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步伐,适时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3年内力争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县市区的全覆盖。
    规范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性收费。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将对土地房产等动产、不动产的抵(质)押、评估、审计、验资、登记、过户等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地方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不要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政策性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年担保费率,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
    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的监管。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建设为核心,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为基础,归集有关部门掌握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形成包括各行业信用体系、覆盖全区的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中小企业内部管理。督促和引导中小企业守信用、重合同,依法规范经营,维护金融债权,同时提高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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