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外贸司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透露,近年来我国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数量迅速增加。截止到2001年11月底,全国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已从去年底的3.2万家,增加到4.1万家。加上十几万家外商投资企业,我国外贸经营主体已经形成了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将在入世后的三年过渡期内逐步降低获得经营权的标准,在过渡期末取消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制,各种类型的企业经登记均可从事国际贸易。
在此期间,将争取尽快完成三项工作:一是有步骤地降低企业获取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标准;二是对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制;三是最终取消生产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与此同时,将以""宽审批、严管理、促发展""为原则,进行管理方式的改革,将管理的重心放到加强宏观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上来。
针对""近年来获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数量迅速增加,是我国入世谈判中受到的压力所致""这种看法,这位负责人指出,进出口经营权的放开,既是我国政府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也是我国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对经营权的管理体制进行不间断地改革。可以这么说,即使我国不加入世贸组织,我们也将坚定地推动经营权的改革与放开。因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改革开放20多年的经验表
明,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与经营权的放开之间,存在着相当高的相关性。对外贸易总量的增长,各个时期新获权的企业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改革开放20多年来,逐步放开进出口经营权一直是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83年,外经贸部开始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试点工作。1988年,全国外贸企业发展到4000多家。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进出口经营权放开的步伐明显加快。1998年,开始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2001年,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外贸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