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国银行业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贷款风险分类又称贷款五级分类,是指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具体内容包括: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据悉,中国银行业一直采用“一逾两呆”分类方法监督和评估贷款质量,即依据借款人的还款状况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类,是一种事后监督方法,已开始显露出局限性。风险分类管理则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有利于银行及时发现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能更准确地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从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据了解,为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全面有效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将对《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中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进行修订,并按新的标准对各行的不良贷款进行考核监督。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指导原则是各行实行贷款风险分类的基本标准。各行可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行不良贷款的种类和特征,制定贷款风险分类的具体标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从2002年1月1日起,各行应按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据介绍,在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时,将对商业银行提取损失准备金的制度作出相应调整。按照现行的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制度,我国各中资银行提取的呆账准备金与贷款实际存在的损失相差甚远。如果仅推行五级分类管理,不对呆账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将直接影响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的质量和有效性,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各类银行弥补风险的能力。因此,客观上要求实施新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根据贷款的损失程度提取足额的准备金。
据介绍,财政部日前已重新制定并发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该制度明确规定金融企业要根据资产的损失程度,提取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为配合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的全面推行和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央行起草了《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在提取普通准备金以外,要按照五级分类的结果,根据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逐笔提取相应的专项准备金。该指引制定了专项准备金提取的参照比率。对划分为关注类的贷款,提取比率为2%;对次级类贷款,比率为20%;对可疑类贷款,比率为50%;对损失类贷款,比率为100%;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对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比率可根据贷款损失的程度,上下浮动20%。此外,商业银行可根据贷款的国别风险提取一定比率的特种准备金。
由于过去没有建立充足的呆账准备金制度,各商业银行,尤其是国家独资商业银行积累了较多的不良贷款。
据介绍,鉴于要求商业银行在短期内提取足额的损失准备金存在困难,财政部在2001年5月份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中提出,对截至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符合要求的呆账,各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分年逐步核销,逐步提足呆账准备金,但原则上不超过5年。核销呆坏账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会有一定的影响,从过去三年试运行的实际结果看,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比率比“一逾两呆”的不良贷款比率有所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