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第一部针对个人信用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有信用污点者在深圳贷不到一分钱。该规定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根据该《办法》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记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及个人财产状况及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
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意味着今后只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需繁琐的担保和抵押,就可以轻松地获得银行贷款,但如有赖账、行骗等信用污点,贷款将会被银行和其他商业部门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