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财政机关在国内率先出台《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决定从2002年1月起,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将逐步接受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是上海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又一力措。
办法规定,财政机关将统一评定标准、程序,通过对单位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守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价,客观公正地评定出A、B、C、D四类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并在每年二季度内进行年检,调整其财会信用等级,同时并实行分类管理。财会信用不同,待遇也不一样。对A类单位,将享受两年免除财会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简化会计从业资格年检手续。而对于评为D类的单位,则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促进其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上海市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实施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是顺应我国已经入世、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立足之本这一新形势。上海市政府认为,虽然上海的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但会计资料差错、基础管理薄弱、会计数据不实、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仍不容忽视。2001年5月,朱镕基总理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做假帐”的题词,即是财会打假的“檄文”,也是建立会计信用的“动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