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推出了《温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将从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中拨出资金,对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和成长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行专项扶持,企业最高将获80万元资金的补助。 对于成长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补助标准按2004年出台的《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但补助范围扩大到各县(市)的担保机构。补助项目包括创业扶持补助和增资扩股扶持补助等,一家担保机构分年度实施可各享受一次评定。评定为创业扶持项目的单位,给予注册资金额4%的创业扶持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元;评定为增资扩股扶持项目的单位,给予新增注册资本额4%的增资扩股扶持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元;评定为扶优补助项目的单位,给予按扶优累计担保额0.5%的扶优补助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补偿,按照《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风险补偿的标准为,以上一年度试点市、县(市)的小企业贷款实际余额为基数,按小企业贷款比上年末净增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申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银行,必须是市本级银行,并具备年度中小企业信贷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成长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培训工作的补助,按建设或培训项目实际支出30%以下(含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只有市经贸委确认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才可申报该项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