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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银根收紧 成都民间借贷生意渐火

2009/3/10 13:15:19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7日,武侯区某鞋厂老总张树春通过典当行拿到了50万元民间贷款,解了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而在近期加息等一系列紧缩政策接连出台的背景下,银行银根开始收紧,不少像张树春经营的这类中小企业,把解决资金瓶颈的希望寄托在民间借贷上,导致民间资金借贷在最近一个月异常活跃。
  “终于又弄到钱了,第二期开工的资金问题解决了。”7日,压在武侯区某鞋厂老总张树春心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下。虽然,他这笔通过民间典当获取的50万元贷款年利率高达16%,但他仍然觉得划算。因为,像他的这种小企业目前从银行很难借到钱,如果资金再补不上,他所在的公司和俄罗斯签订的很多出口订单就得被迫转让。因为利润上有保证,即便资金成本高些对张树春也不是问题。
  “现在国家收紧银根,银行在贷款审核上也更严格,像我们这样成立才两三年,规模又小的企业要向银行贷款比登天还难。”张树春说,从2004年工厂成立至今,几乎每一次需要借钱时,他最先想到就是身边能够借钱给他的民间贷款人。
  “现在找我借钱的企业,付的利息都在10个点以上。”一位从事民间借贷的中介老板告诉记者,“民间资金出借方有很多,信托公司,典当行,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放贷人。”
  民间放贷人 典当行老板当贷款中间人
  王涛就是类似张树春这样的企业缺钱时会首先想到的民间贷款人。
  他的外在身份是成都某典当行的老板,但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的能量在于“知道谁想借钱,谁的钱又想借出去”。他主要的生意就是把两者联系在一起,完成资金借贷,然后收取一定的佣金。佣金一般在3%左右,借贷双方各取一半。
  9月5日,在王涛办公室,他一个电话就帮一朋友搞定了40万元贷款。“说起来也很简单,你要借钱,就拿资产来抵押,房产也好,设备也好,在这一行,大家心里都有一个行规。”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类似像王涛这样的民间借贷中间人,一般有一个可以“见光”的身份,比如典当行老板、担保公司总经理和租赁公司负责人等,多数人手中掌握的资金在100—500万元左右,随时可以帮助需要的人“解决问题”。
  “现在市场竞争远比过去激烈,自己出来重新创办一个企业,已经没有十几年前那么容易了,把钱存在银行里,利息低不说,还会贬值,不如干脆拿出来,借给熟悉的人,自己的财产既能够增值,也能够帮助其他需要资金的人,是双赢。”王涛这样看待他所做的生意。
  根据国家规定,典当公司融资利率上限为月息4.5%,而目前成都典当行的平均月息为4%左右,房屋抵押贷款利息相对偏低,月息为3.12%左右。
  王涛表示,最近宏观调控的紧缩政策密集出台,银根逐渐收紧,来典当行融资的人明显增多,大多都以中小企业或个人融资为主,其中以房屋抵押贷款者居多。
  民间放贷人2  贷款给人炒股损失惨重
  与王涛的这样的“专职”民间贷款人不一样,罗世昌某种程度上是“兼职”的民间贷款人。罗平时在五块石某食品批发市场做一个普通的批发商。批发市场里打工者的孩子上学、生病、遇到事情急需小钱时,无法从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借钱时,罗便放贷给这些人。
  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在指挥两个小工往货车上货,铺子里还坐着两个人。罗说:“孩子开学了,他两个是找我来借学费的。”
  找罗借钱的程序很简单,他草拟了张借条,对方看过没有异议就签名按手印。至于利率,一般是没有人问,借条上也不作规定。因为这里几乎所有想借钱的人都知道是10%(也就是借100元就有10元的利息)。5分钟后,两个借钱的妇女拿着钱离开了。
  “这里的人借钱的信用很高,一般说什么时候还都能还。需要长期借的,都会提前说清楚。”在罗的经历中,他所借出去的钱几乎没有什么坏帐,“亏得最大的一次就是借钱给同样是做批发商的一个人炒股,借了2万元最后没见到人。”
  从那以后,他就再也不放贷给人炒股。罗说,自己手头的这百多万,全是这十多年起早贪黑做生意赚来的辛苦钱,借出去肯定要“稳妥”。
  罗一边说着,一边往账本后面的小钢夹上夹借钱人打的借条。
  民间放贷人3  靠“融资公司”贷款很普遍
  另外,在民间借贷中,除了放贷者和借贷者外,还有一批联系借贷双方的“中介人”。他们多以“融资公司”为名。
  成都某融资公司一名陈姓经理表示,他们放贷时要对借款人经营情况和固定资产作一些“审查”,最重要的条件还是要熟人介绍。如果要通过他们放贷,“只要你不是要太高的利息,最快明天就行。”陈表示,目前已有好几个排队贷款的中小老板。
  “我们的操作很正规,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陈表示,不论是借还是贷,他们收的费用都是5%,也就是说,不论是借100万还是贷出100万,都要付给融资公司5万元。“这是行规,我们的利润就只有这点中间差价。”
  据知情人士透露,靠上述“融资公司”解决融资在成都相当普遍,尤其是在中小私营企业中,民间借贷相当活跃,借贷额大都在10万-100万元间。
  □律师说法 收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上述民间借贷合法吗?对此,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的范律师认为,随着近些年来个人间借款的增多,原来单单用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也相应出现在了个人与个人的借款中,变成了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个人民间借贷”。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首先必须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企业间融资则不属这个范畴。
  她指出合法和非法的区别在于,特定的范围内的互助行为的借贷是合法的;如果对象是不固定的、分散的,对社会公众的,就从民间的互助性借贷变成了金融机构专营的吸收存款和放贷的业务,这种情况就违法了。
  另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就认定真实有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是以借贷的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是向社会非法集资;三是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但在民间借贷具体操作方面,法律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在我的业务中就有很多这种纠纷。”范律师说,有关法律中只涉及不予法律保护的问题,不涉及法律制裁和犯罪。即使出现了高利率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和没有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仍都是合法有效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一旦发生借贷纠纷,对于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不予承认。
  □发展趋势 “只贷不存”的方向明确
  民间借贷的兴旺,也让一直处于优势的商业银行感受到了压力。记者从省银监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各家商业银行也都在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工行明确指出,为了解决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工行将改变信贷投向结构,大力开发中小企业和个人信贷市场;与此同时,渣打,汇丰等外资银行也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的信贷政策。
  此外,“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也从幕后到了“前台”,为民企融资助力。央行已正式将陕西、四川、贵州、山西等四省确定为实施“只贷不存”小额信贷的试点地区。记者了解到,这种新生的民间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模式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一旦试点成功,小额信贷的试点将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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