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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陕西省西安5位申请人领到了小额贷款,最少的2万元,最多的15万元,但发放贷款的不是银行,而是户县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这是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首次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在西北地区也属首次,它标志着陕西省民间融资行为正在向正规化的方向发展。 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5省区开展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今年2月,省政府确定户县为陕西省惟一一个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县,户县小额信贷组织试点领导小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建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额贷款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只贷不存,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小额信贷组织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据悉,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贷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该公司注册资本金的2%,贷款实行市场化利率,自主经营,自主定价,但利率上限必须控制在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只能贷款,经营范围限制在本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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