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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荆门市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切实解决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突出问题,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湖北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荆门市指定并授权荆门投资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1亿元,专项用于该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项目。贷款期限为5年,省财政对前2年贴息,后3年利息由用款主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优惠5%—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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