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我要创业 > 企业融资 > 文章内容

通过典当行融资应遵守相关法规

2009-3-10 12:59:2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现代社会的典当和旧社会的“当铺”大为不同,作为当前一种理财和融资方式,目前典当行的客户更多的是发展过程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意人,可以说,典当已越来越介入普通群众的生活,在五邑各地,典当法律纠纷也不时出现,目前涉及典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担保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典当管理条例》。
  根于相关法律法规,典当有以下规定:当户凭有效证件办理典当和赎当,典当行对于来源不明的财物,有权要求当户出示当物来源等证明。双方对当物估价和当金数额由典当双方协商确定,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典当时预扣综合服务费,赎当时收回当金并计收利息。
  当物经双方当面清点、签封后,交典当行保管。当物在典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赔偿,如果是遇有不可抗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户需要赎回所当财物的,须凭本人有效证明和当票前来办理赎当,代办赎当,须持代办人和典当人有效证件和当票。
  当期期满后5天内办理赎当的,属逾期赎当,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补收月综合服务费和利息。典当期满5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称为绝当。典当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绝当物品。绝当后如当物未处理,当户如需赎当或者续当,经协商后可予办理,典当行要收取逾期费用。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