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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第三条阳光路径 有限合伙模式出炉

2009-3-10 11:21:4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2月28日,上海四季酒店,私募基金有了新的尝试,首批有限合伙制股权型私募基金之一的国顺投资基金正式挂牌。
  该基金的成立吸引了市场的关注。
  自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有限合伙企业以其特有的形式逐渐受到私募基金的青睐。
  创新型有限合伙
  筹备初期,国顺预计的募集资金为1亿-1.5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份额为0.5亿元,分为国顺基金1和国顺基金2两期,两基金享有同等的权益。
  “总体来说,我们的发行超过了预期,从2007年12月正式开始筹备,共7个普通合伙人和30个有限合伙人参与,在没有借助金融渠道销售的情况下。我们在一个多月的募集期内,募集了8700万。”国顺基金联席董事长周益民透露。
  在有限合伙制企业中,包括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管理人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具体负责资金的运作,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客观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对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进一步保护。
  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形式,国顺基金最低认购单位为50万元人民币,平均每个合伙人出资超过200万,现在,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据透露,上海中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国顺基金的管理人,其发起人的实业背景可能将决定国顺基金未来的发展。
  上海中复投资由上海中凯企业董事长边华才、宁波德邦控股董事长周益民、江苏中大建设董事长谈义良等共同出资组建,他们将同时作为国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承诺三年内取得一定的收益,这可能与他们较强的资金实力有关。”知情人士透露,“基金就具体的情况设置了相关条款,起到了保护有限合伙人利益的作用。”
  据悉,基金管理年费为净资产的2%,托管年费为0.5%,均年末一次性支付。
  周益民介绍,投资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0年。
  据悉,包括大新华航空等在内,国顺基金四个投资项目已经落实,马上将投出去5000多万资金。
  新阳光路径出现
  对于一直在夹缝中生存的私募基金而言,一直在寻求阳光下发展,有限合伙制的出现有可能成为新路径。
  近年来,信托资金计划是私募基金特别是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首选,由于受限于公司法,借道信托成为私募基金的主要操作模式。
  在这期间,部分私募基金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如江苏瑞华、上海锡泉等等,得到了投资者的一定认同。
  “不过,根本来讲,还是信托计划,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管理环节上存在颇多障碍和资源浪费。”业内人士分析。
  2006年3月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明确可以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委托管理,作为第二种路径的公司制基金有了法律基础。
  作为首只规范设立,并且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公司制创投基金,同年,天堂硅谷阳光基金成立,被视为重大创新。
  相对而言,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有限合伙制作为最新的路径尝试,也有其优势。
  对于有限合伙制企业来说,一般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在承担风险收益的性质上,这实际上有点类似于上国投的信托计划中的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
  国顺投资人士介绍,“合伙企业的优势在于本身不纳税,税收由合伙人获得收益后自行缴纳,因此存在税收递延效应,同时由于合伙人本身可能存在税收优惠,如此就存在合理避税的空间,这对投资收益率有提升效应”。
  “在税收上的优惠还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我们也正在研究以合伙人的形式发起设立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某准备发起成立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表示。
  不管何种形式,严格监管、规范发展才能保证生存下来。
  上海中复投资还与浙商银行签署了基金监管协议,浙商银行将对国顺投资基金的投资承担监管责任,而这也是浙商银行首次涉足基金托管业务。
  根据协议,浙商银行将提供资产保管、会计核算、资金清算与风险管理等托管服务,并对国顺基金的投资活动实施投资监督。
  此外,浙商银行的业务资源,尤其是巨大的客户资源网络,也不排除未来与中复投资在基金发展上的进一步合作。
  通过与托管银行合作,使得在监管上寻找主体,更为规范,是大势所趋,原《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认为,资金是趋利的,虽然合同中对投资有明确的约定,但是落实到真正的运作中,引入独立第三方,才能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通过这种合伙人的形式,我们希望在基金的发展上探索出一条道路,未来也愿意在产业基金进行更多的开拓,推动行业的发展。”周益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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