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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宏观调控下的温州孤岛:民贷与银贷争锋

2013/3/29 11:18:56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区域经济特色的路子,创造了“温州模式”奇迹。

  温州银监分局副局长张震宇认为,社区性的民营金融组织和民间直接借贷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金融服务的不足。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民间借贷在提

企业所需资金的同时,相应分流了银行的一部分放贷风险。到2003年底,温州银

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仅为3%。这里面整体经济环境、银行内部改革固然是主因,但民

间借贷承接了部分中小企业成长之初的融资高风险,也是事实。

  但是,由于民间金融中介组织多处于无序的地下经营状态,很容易发展成为非

法吸储放贷的私人钱庄。尤其当民间资金市场被一些投机食利者和金融诈骗分子所

利用,会引发局部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尽管近年来一些企业借款的风险防范意

识有所提高,但多数民间融资机构由于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因素,注定了自身规

避风险能力的先天不足。去年6月底温州某县查封了一处大肆吸储放贷的非法典当

机构,其90%以上的贷款都是只凭一纸借款契约或借据进行的,没有正规的借贷合

同,也很少有抵押、担保措施。在其全部536户贷款中,只有14户提供了名义上的

“物质抵押”。

  民间借贷期待“修成正果”  

  2004年11月17日,浙江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宣布成立。作为温州金融改革试验

的一项尝试,1433户农户以11083万元自然人股,成为这家农村合作银行的大股东

  尽管农村合作银行的所有者监督和“股份合作”原则都有待具体落实,但其对

引导民间资本走向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应是当务之急。有专家说,当前

一些农民对非法民间借贷机构的认识模糊,认为这跟以前的农村基金会一样,即便

出了问题,政府也会“兜底”。但按相关规定,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

后,债权债务关系只由双方协商,政府并没有损失补偿的法定义务。

  进一步改革国有银行经营机制、增强其融资活力,也是革新民间借贷监管模式

的应有之义。从2002年开始,温州银行业推出了城市商业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农

村信用社的存贷款利率浮动改革实验,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分解”民间借贷的作用

。但业内人士也指出,目前个人委托贷款向客户收取的费用过高,其税费总计高达

26%左右,严重影响了自身的业务空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的效益化选择与

支持“三农”的政策性义务存在冲突,其自身定位和内控机制改革都有待深化。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周业樑提出,必须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疏导

。在能源趋紧和部分行业受调控的背景下,民间借贷资金已流向部分限制性行业如

小煤炭、小水泥、小水电等,对宏观调控效果可能形成一定冲击。应着手从法律法

规途径规范民间集资、集股行为,使民间借贷走上规范化运作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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