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外地来苏 投资企业的优惠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鼓励国内各地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 然人来苏投资办企业。特别是投资兴办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城市功能性质的各 类企业。鼓励外地大中型企业(集团)总部迁到苏州,或在苏州注册登记设立公司 ,建立生产基地,创办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等机构。 《意见》规定,外地来苏投资的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和本市有关 鼓励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软件业和IT产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投资(经营)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需 要特殊扶持的外地来苏投资企业,在税收上可依据规定享受政策优惠。凡在苏州工 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外地来苏投资企业,可享受国家赋予的特殊政策和 “两区”制定的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外地来苏投资的企业,在征用土地以及水、电气供用等方面与 本市企业同等待遇;在苏州市组织的境外招商、产品展销、配套协作、对外经济技 术交流活动时,外地来苏投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 《意见》还对外地来苏投资企业吸纳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涉及人员 需户口迁入苏州、职工子女入学等政策均作了相应优惠。同时在苏州市行政服务中 心开辟了专门的绿色通道,为外地来苏投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直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