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商务部传出的消息称,全国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开始积极 筹建我国企业的商业信用体系,并将于近期有重大进展。 这应该是一个好消息。 事实上,建立一个完整的商业信用体系的呼声由来已久。此前,上海、北京、 吉林等地先后有过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尝试,但其运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信用是 商业社会的基础,随着中国企业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国家启 动中国商业信用体系也显得日益紧迫和必要。 问题是我们该怎样去建立这个商业信用体系?有专家建议,最好由商务部控制 和管理的一个商业化运营机构来操作。换句话来说,最好由一个半官方半企业的机 构来操作。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做法,但其中的弊端也显而易见: 其一,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最高信用,政府的推动在信用体系建立的初期 更是必不可少。政府行为的介入,还可以增加信用体系建设的权威性、公信力。但 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在于,政府会不会成为信息的垄断机构?一句话,政府在信息 透明方面迈得步子究竟有多大,政府自身对信息作为商品的认识究竟有多全面,将 与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息息相关。此外,政府部门如统计局、工商局、税务局、银 行等之间的信息流通机制的建立也是非常困难的,并且存在时滞,这就决定了它所 提供的信息不会很完整和及时,这会不会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企业予可乘之机? 其二,既然是由半官方半企业的机构进行商业化运营,那么,“商人”重利轻 义的本性难免会在此上演。当这个机构作为“商人”时,可以说它掌握着企业的某 种生杀予夺的大权,由此会不会导致权力寻租以至于产生“虚假信用”?当某个需 要做信用登记的企业作为“商人”时,它自愿公开的信息会不会掺杂了水分?按常 理说,企业自愿公开的信息是完全可以自动公开的,如果企业自愿公开信息了,那 该机构掌握的信息还有多大价值? 一旦商业信用体系建立起来了,就不得不考虑市场需求。从本质上讲,信用产 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具有一般商品的共性,即它必须满足市场的需求。但它和 一般的商品又有所不同,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买的东西, 从而信用产品满足需求的难度也就更大了,它满足的是企业高层次的需求,也就是 说,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本身的信用管理水平。而目前的 基本国情是,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普遍较低,重销售管理,轻信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