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关于促进福建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明 确规定,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外,所有投资领域均对个私经济开放。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由该省工商局出台的《意见》放宽了个私的投资领域, 规定个私经济可投资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规定外的所有领域;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 禁止的行业和商品,个私经济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济方式;国内自然人可凭身 份证,获得国外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可凭护照申办企业。 《意见》还放宽了个私企业在注册、申办执照有关规定。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 到位,即在机械、石化、电子等该省主导产业以及农业、环境保护、城乡基础设施 和公用事业领域申请设立公司制企业的,其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出资的,可分期到 位。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及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私企,允 许冠以省名。 为鼓励、扶持高新技术私营企业发展,《意见》还允许以人力资本、智力成果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允许无形资产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 %的比重予以核准登记;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比例,可按不超过注册资本50% 予以核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