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31日明确表示,尽管目前我国外汇储备比较充裕 ,但是不能把外汇储备直接借给国内商业银行和企业使用。 自1994年1月1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大为改善 ,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截至2002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到2864亿美元, 比1993年底的212亿美元增加12.5倍,比1996年底(亚洲金融危机 前)增加1.7倍。 近一段时期,有人提出,外汇储备这么多,是否可以把一部分外汇储备直接借 给商业银行或企业使用。 针对这种说法,外管局新闻发言人说,外汇储备是一个国家货币当局持有的、 可以随时使用的可兑换货币资产。它的作用主要是应付国际收支失衡和维持汇率稳 定。为满足这些目标需要,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特别强调安全性和流动性,这就决定 了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国际市场上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 这位人士说,如果将一部分外汇储备借给商业银行和企业使用,这部分外汇就 不能由国家随时使用,也就不能再算作国家的外汇储备。与此同时,企业对外借债 属于商业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家政府机构,两个部门都没有 发放商业贷款的职责;从法律上讲,也没有这种资质。另外,我国外汇储备是中央 银行使用基础货币而不是财政结余购买的,因此外汇储备也不可以无偿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