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已作出决定,从本月起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含)以下的 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委托区、县政府审批,并代发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周荫良12日说,从本月起,外商投资 企业可自愿选择向市级或区、县级审批部门报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3 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但北京市政府授权的范围仅 限于非限制类而且不需要国家和北京市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凡法律、法规规 定必须由省级以上审批机构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报批。 “北京市外经贸委对各区、县外经贸部门的审批工作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检 查。”周荫良强调说,“对违反国家有关规章审批或审批失误导致影响投资环境、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不良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收回责任单位的审批权 ,并配合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