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我要创业 > 企业融资 > 文章内容

深圳再降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门槛”

2013/3/26 19:51:2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深圳市进一步放开内资企业出口经营权,规定内资外贸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注册资本(金)标准下调为1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申请的注册资本(金)标

准下调为50万元人民币。

  去年1月18日,深圳市将内资企业出口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并规定

凡在深注册的内资企业资本达到300万元或以上者,均可申请取得外贸经营权。深

圳市政府日前下发的通知在此基础上又将条件进一步放宽。

  通知同时规定,申请核准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经

该市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资企业法人;二是申请外贸

流通经营权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

口权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

企业或软件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不受注册资本(金)的限制;三是该企业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消对外贸易经营许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消对外贸易经

营许可)。

  通知还规定,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须在每

年3月至4月到有关部门办理年审。对不按时参加年审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

经营权,将被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凡在外贸经营中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企业,包括被主管部门认定为骗税、走私、逃汇、商业欺诈、伪造或倒卖进出口

可证等行为的企业,将撤消其进出口经营权。被撤消进出口经资格的企业,自被撤

消之日起3年内不予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