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下称《意 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意见》对今后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目标 任务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农业综合开发应遵循八项原则:突出重点;择优立项;综合开发 ;统筹规划;连片开发;产业化经营;科技与体制创新;开发与保护结合。 《意见》指出,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国家引导、配套投入 、民办公助、滚动开发”。除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外,地方各级财 政要相应落实配套资金。对部分财政资金实行有偿投入,按照“谁受益,谁还款” 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回收的财政有偿资金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此外,《意见》中还规定,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采取 综合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明确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的 投入比例,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不低于全部配套资金的70%;保证农业综合开 发的投入重点,原则上财政资金的70%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用于多种经营项目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逐步将财政资金中科技投入比例提高到10%;合理确定财政 资金无偿与有偿投入比例,以及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期限;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开发 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