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阶段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大致经历了探索、规范和完善三个阶段 : (一)1998年10月-1999年5月为试点的探索阶段。为切实推动中小企业发展,1998 年10月,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 保难”问题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突破口。同年12月,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决 定着手组织开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随后,试点工作即在江苏镇 江、山东济南,吉林长春、首都北京、安徽铜陵及河南、内蒙古等地陆续展开。 (二)1999年6月-2000年6月为试点的规范阶段。1999年4月,国家经贸委在广泛调 研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情况的报告》。 对此,国务院领导批示:“请经贸委,银行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规范, 这是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落实领导批示,在各地试点实践的基础上 ,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6月14日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 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就试点的指导原则、模式体系、担保 机构的资金来源、职责与程序、协作银行、风险控制及责任分担、内外部监管及其 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开始步入规范阶段。 (三)2000年8月至今为试点的完善阶段。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 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 号)下发,这是建国50年来和改革开放20年来国家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文件。文中就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财税扶持、资金 融通、服务体系、外部环境、加强领导作了规定。该文件还专章规定了信用担保一 节,并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要求。至此,试点 工作进入体系完善阶段。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是按照“选择重点,规范操作,总结经验,稳 定推进”的指导思想逐步展开的,并注重把握三项原则,即“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 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 担保体系构建体现为“一体两翼三层”。“一体”指试点模式的主体,可概括为“ 多元化资金、市场化操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担保初始资金要多方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