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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央行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3/3/23 20:39:26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国银行业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该项工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一直采用“一逾两呆”分类方法对贷款质量进行监

督和评估,此次为什么要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答: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是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中央的一

项重要决策。朱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要求,要从2002年开始在

银行业实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一逾两呆”分类管理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状况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

呆滞、呆账四类,是一种事后监督的管理方法。该方法在我国的经济转轨时期,对

于识别特别严重的不良贷款和保证国家税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

的不断深入,这种方法已开始显露出局限性。
  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也是我国加入WTO,扩大对外开放,与国际惯例

接轨的需要。实行科学合理的贷款分类方法,及时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

,是国际公认的对银行业审慎监管的做法。贷款五级分类管理首先由美国监管部门

采用,后来逐渐推广到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为国

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

  问: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条件是否成熟?
  答:我国引进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实际上从1994年即已开始。1994年至1997年间

,在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下,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部分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检查中

,试用了五级分类方法。
  1997年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

况,完善现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和考核办法。按照上述要求,1998年,人民银行参

照国际惯例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

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并在广东省进行了试点。1999年7月,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政策性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试点的基础上实施贷款风险

分类管理办法。“五级分类”与“一逾两呆”制度已经并轨运行了近三年,各银行

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国全面实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

  问:我们注意到,人民银行还颁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

与人民银行1998年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有何不同?
  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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