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规定,我国将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 业科目,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提请审议的议案中说,中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 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进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 面起到了大企业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中小企业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 与大企业相比,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规定,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 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 和服务,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资助,提供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支持技术创新 和开拓国际市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宪林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式应该遵循市场化的原则,由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 间接的宏观调控,把财政支持的着力点放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为中 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培育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自我完善的微观经济主体。 曾宪林说,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可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 金来源。通过建立公开和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的设立和资金的使用,便于监 督管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除了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外,还可以吸纳社会捐赠等资金 ,有利于基金本身不断积累和壮大。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曾宪林说,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究其原因,与中小企业自身 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也有很大关系。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自有资本金不足,内部管理 不规范,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不符合贷款条件;很多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蓄 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不良贷款率较高;中小企业组织结构过于分散,担保抵押机 制不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他认为,建立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有利于降低银行的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 据了解,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