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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房权换股权农民也发资本财

2009-3-10 11:01:20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江苏无锡农民自愿通过集聚现金或房权等物权折价入股组建富民合作社,以物业为主要投资方向、所获收益按股权分配

    江苏省无锡市将通过资产受让优惠和财税金融支持等政策,推进新生的农村富民合作社发展。

  农村富民合作社,又称农民投资性物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在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集聚现金或房权等物权折价入股建社,以物业为主要投资方向、所获收益按股权分配的一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无锡市富民合作社最早起源于无锡新区新安街道,随着“聚焦太科园”战略的实施和太湖新城建设的全面推进,新安已成为无锡市创建国际化科技创新型城市的主战场之一。2007年以来,新安街道努力适应大发展、大建设、大开发的形势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将拆迁安置和富民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启动实施了“以房权换股权、建富民合作社”的创新工作。根据这项措施,在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将农民多余安置房折价参股,组建富民合作社,合作社主要以资产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的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和商务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让农民每年有比例可观的股权收益,三年后农民遇到子女结婚等生活需要又要求分房时,还可退股分房。这项措施的推进实施,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响应。目前合作社已注册登记、正式成立,入股农民940户,房屋1373套,面积11.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折股价2000元,股金总额2.26亿元,分红最低收益率为8%。

  “以房权换股权、建富民合作社”这项举措引起了无锡市委的重视,市委农办还进行了专题调研。近期,由无锡市委农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出台了推进农村富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意见。

  据了解,为扶持农村富民合作社的发展,无锡市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资产受让优惠。即基层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留用地和动迁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用地,优先给农村富民合作社投资经营;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需出让或出租的优良物业资产,优先转让给农村富民合作社投资经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绿化保洁、物业管理等经营项目,优先给农村富民合作社投资或经营;集体资产的受让或经营服务项目的发包,均对农村富民合作社实行优惠政策。二是简化办社手续,降低组建富民合作社门槛,加强指导。三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各级财政加大对富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投入,并减免相关规费,降低富民合作社创办运行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富民合作社,金融部门将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简化贷款手续,优惠利率,重点解决困难农户的投资资金;建立农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支持农村富民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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