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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可用动产抵押融资

2013/3/10 21:56:2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近日,湖北省工商局出台促进市场主体改革发展15条新政,鼓励支持全省市场主体多生快长。此前,该局已6次出台新举措,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等。
    据统计,截至10月底,全省有各类市场主体172.15万户,比上年底增长13.78%。其中私营企业22.24万户,从业人数210.12万;个体工商户135.39万户,从业人员313.77万。
    个体工商户可用动产抵押融资
    新政首次提出,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将现有和将有的动产作为抵押物实施抵押登记。这意味着,不仅股权、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等也可以用来融资。
    工商部门还支持、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选择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并积极提供法律事务和工商登记事务咨询服务,指导帮助建立相应的企业制度,促其加快发展。
    省工商局委托武汉市工商局、襄樊市工商局、宜昌市工商局直接办理内资企业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核准工作。新政允许农民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对经营种养殖业、生态旅游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
    武汉城市圈外企先登记后发照
    新政推出一系列支持外商投资的举措。
    放宽武汉城市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条件。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工商部门与商务部门协商后,可以先行登记,企业在设立后三个月内办理批准证书,并向工商部门提交批准证书副本,换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可按照惯例将外国投资者字号翻译成中文使用;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允许类的企业,直接按照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办理设立登记,不再要求提交审批机关权限调整的文件。
    新政还首次提出支持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发展。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互补或产业链接关系的,允许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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