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我要创业 > 企业融资 > 文章内容

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进入门槛提高

2009-3-10 10:52:0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通讯员高晓莉报道: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正确引导民间融资,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政府今日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服务面向“三农”和小企业
  《实施意见》强调,小额贷款公司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试点工作坚持有序推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的原则,正确引导民间融资,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
  严禁以任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
  《实施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和8000万元
    《实施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主投资人持有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不超过10%。
    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1亿元。对于经营规范、业务发展快、切实为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运营1年后允许增资扩股。
  主投资人从民营骨干实体企业中选择
  《实施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要资信优良,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入股的资金是自有的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股东提出申请前,应连续3年以上盈利,经营稳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投资人要从在当地注册的管理规范的民营骨干实体企业中选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贷款发放“小额、分散”
  《实施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向农户、个体创业者、小企业等发放小额贷款为主要经营范围。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不得向其股东、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县(市)区域内经营,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兼营其他业务,不得对外投资,严禁向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黄、赌、毒等非法领域发放贷款,严禁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由借贷双方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申报试点有新规
  《实施意见》要求,申请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应向县(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筹建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筹建负责人名单及履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营业场所资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县(市)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由设区市政府进行审批,并报省金融办备案。省金融办对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否决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设区市政府的同意设立审批文件和省金融办的无异议意见办理工商注册手续,颁发营业执照。
    试点期间,原则上条件成熟、有足够监管力量的县(市)只允许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可以不进行试点,各设区市所辖区不再新增加试点。
  已成立的公司需重新审批
  《实施意见》要求,对已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3个月内,依照新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重新审核,补办相关手续,重新规范登记。对逾期没有提出重新审核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未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取消。已设立开业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县(市)要严格监管。对设区市所辖区已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要依照对县(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和管理。
  条件成熟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实施意见》提出,成立由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综合指导,制定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检查。对经营规范、业绩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实施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按照“谁审批、谁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责任”的原则,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批、监管工作。各县(市)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监管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