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中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完善。 据了解,凡自治区境内有就业需求且经过创业培训,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城镇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社区推荐证明、相关身份证明再就业优惠证、退役证、失业证等复印件、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以及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贷款额度: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3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原则上可按每人不高于5万元掌握。 另外,微利项目范围扩大到除《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规定的19项之外,还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城镇其它加工服务业,主要有物流配送、出租车营运、影像出租、美容美体、足疗按摩、电脑培训、网站、社区医疗门诊、药店、照像馆、婚纱影楼、浴池、幼儿园、托老所、搬家服务、家庭装饰、工艺美术、毛衣编织、糕点制作、服装加工、钢铝塑门窗加工、玻璃工艺制品加工、小榨油坊、家电维修、电汽焊修理、汽车修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