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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和FORM A的区别

2009/8/20 10:44:2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C/O即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 制造地,是进口海关 计征税率的依据。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 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

  普通原产地证, 普惠制产地证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等.

  下面主要介绍普通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两种:

  1, 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海关 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 信用证 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规定办理

  2,普惠制产地证(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 口商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但对新西 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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