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注册香港公司的成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和注册香港公司的章程大纲 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 保护。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其重要性在于: 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 更为重要。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 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为此类规定将影响其权利义务。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以采 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这样,法律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 规定,并允许当事人有一定的灵活性。附件一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模板 (表A)、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范本(表B)和无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保 证有限公司、有股本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范本(分别是表C、表D和表E )。 章程大纲的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注册香港公司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 Cooperative , Imperial , Kaifong , Mass Transit , Municipal , Royal , Savings , Tourist Association , Trust , Trustee , UndergroundRailway 。 注册香港公司法定地址 章程大纲应载明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以便香港政府、法院以及与公司有往来的第三 者进行联系。该注册办事处如在公司设立后变更,应立即通知香港公司注册署,否 则将被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