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 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 ,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 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
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 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离岸公司与一般有 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 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 。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 权比例,收益状况等, 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 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 、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设账号,在 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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