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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处延期登记

2013-3-11 12:08:5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

2 、 申请报告和工作小结(原件);

3 、 原登记证(原件)。

注: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

申请登记。

申办手续(变更):

(一)变更机构名称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名称变更

的申请书;

3 、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该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

件;

4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二)变更驻在地址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3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4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变更首席代表或代表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人员(首

席代表、代表)变更的申请书;

3 、 外国(地区)企业关于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书和新

任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5 、 被撤销代表的工作证;

6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四)变更业务范围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业务范围

变更的申请书;

3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4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五)延长驻在期限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3 、 业务活动报告;

4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

局申请登记。

②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经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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