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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货物的报关

2009-7-31 14:27:1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quot;向海关申报,同时交验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2) 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出口的成品如属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应交验出口货物许可证。

9. 进口料件与国内料件串换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进料加工合同项免税进口的料、件,应坚持专料专用,不得不与国内其他料、件串换使用。在特殊情况下,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拟使用国内同品种、同规格、同等数量的原材料顶替进口原材料,并无出售盈利赚取差价等问题,应事先报经主管海关批准。
海关对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棉花纺纱行业的进料加工,因生产工艺必须与国内其他料、件串换使用有以下规定:
(1) 工艺性料、件串换,经营单位应经主管海关核准,并具备保税工厂监管条件。
(2)工厂要健全管理制度,按海关要求建立帐册、记录投料与产出时间备查。
不允许先出口后进口,或不经加工在国内收购产品出口。不允许倒卖进口料、件。
(3)出口成品中,属于搭配使用国产原料加工出口部分,如属应征出口税的,可予免税。

10. 进料加工货物内销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成品,均不得在境内销售。如因故必须转为内销的,应经经贸部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海关许可。上述转内销货物,无论以人民币或外汇结算,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应及时想海关缴纳原进口料、件的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或属于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交验进口审批件或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准内销。

11. 受国家管理和禁止的出口商品的进料加工有什么具体规定?
加工复出口成品为应经批准的19种商品和8种国家禁止出口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要事先禁止出口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要事先报有关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发《登记手册》,具体审批程序和规定如下:
(1)凡按规定需要报批的进料加工业务,不论使用何种外汇,经营单位需凭正式批件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向经贸部有关发证单位申请出口许可证。
(2)凡属国家以批准下达的出口计划内列名19种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根据国家下达的出口计划所列品种和数量进行审批,发给申请单位"19XX年出口计划内商品原材料审批表",同时抄报经贸部。经营单位凭核发的"19XX年出口计划内商品进口原料审批表"和所签合同副本或定货单向海关领取《进料加工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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