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转关运输的货物?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手续。 (2)承运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b.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的影印件;c.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验);d.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申请表。经海关审核同意后,颁发有关批准注册登记证书。 2.在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申请人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2)出口转关。应向起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办理货物报关纳税手续,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起运地海关退寄回执。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超过上述期限,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进口转关货物,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指运地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4)保税仓库间的货物转关,除应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口保税仓库手续外,比照上述(1)进口"进口转关"有关规定填写转关进境申报单,并在"指运地"栏内注明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不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